桃園1名人夫染有吸毒惡習,還會對妻子拳腳相向,只要對方不答應給錢,就會掐脖痛毆,還曾踢踹老婆左胸叫她起床,甚至撂話離婚要她永遠不能探視小孩,妻子忍無可忍訴請離婚,但先生反駁說自己有起床氣,不是故意踢老婆;法院認為,人夫家暴行為把夫妻情分破壞殆盡,判准2人離婚。
妻子主張,和先生結婚3年,但對方有家暴、吸毒傾向,每天都會懷疑她外遇或是為了錢吵架,老公甚至還會拿刀自殘,有次睡夢中先生要叫她起床,竟然出腳踢踹她左胸,加上每次都索討生活費,若自己拒絕,先生就會惱羞成怒並用力掐她脖子,多次都被打到傷痕累累。
她表示,雖然已經申請保護令,但老公還是會透過臉書傳訊,辱罵她「不要臉」、「被用過幾次了」、「也不用那麼髒,跟男人亂來」等與羞辱她,雙方雖曾協議離婚,但老公出爾反爾,又不肯把小孩監性權交給她,甚至揚言,離婚後要她永遠不得探視子女。
她還說,和先生同住時就發現過有吸食安非他命用的玻璃球,拿給公公看請他處理時,對方卻要她再給兒子一次機會,但老公吸毒惡習仍不改,無奈只能請求法院判處離婚。
先生則反駁,當時妻子叫他起來,因為自己有起床氣,不是故意要踢老婆;至於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上有一條不得騷擾,開庭時法官是說不要「肢體」上動手,但妻子提告是說他「打電話」騷擾,也承認自己有打過多通電話,並稱已經沒吸毒,不同意離婚。
法院審酌,妻子控訴丈夫家暴部分,除了言詞指證歷歷,還提出相關驗傷佐證,加上人夫還曾傳「喝酒亂搞還不承認」、「帶著男人在妳公司跑來跑去不要臉」等訊息,甚至把妻子的化妝品、乳液摔壞,顯然無視對方尊嚴,以精神上虐待,其家暴行為已將夫妻情分破壞殆盡。
另先生指控老婆有外遇,並自稱持有照片等,但都沒提出佐證;院方審酌,人夫以肢體暴力、經人虐待妻子,還傳訊羞辱、詆毀妻子的人格,其行為已經超越夫妻通常能忍受程度,可見雙方婚姻基礎已蕩然無存,判准2人離婚。
聯合新聞網 2019-11-22 07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