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歲林姓男子於2018年3月21日凌晨,持不明液體闖入桃園市龜山區忠誠街一棟公寓1樓樓梯間縱火,住戶睡夢中驚醒倉皇逃生,停放的6輛機車、電動機車被燒得面目全非,林男至今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監視器拍到的不是他、縱火的不是他,進入公寓只是為了藏酒,被桃園地院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年6月徒刑。
判決指出,林男於3月21日凌晨1點多,持不明液體闖入事發公寓1樓樓梯間,點火後迅速跑離現場,火勢大幅蔓延、濃煙竄升,住戶驚醒倉皇逃生,還有住戶因吸入大量濃煙不適,所幸火勢很快就被消防人員撲滅,沒有造成傷亡,但停放在樓梯間的6輛機車、電動機車被燒得面目全非。
林男落網時被扣得打火機,但始終否認犯行、供詞前後不一,對於監視器拍到的人影一概否認,聲稱他進入公寓是為了送禮給嬸嬸、藏酒、喝酒,前後理由不一,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,另考量林男有身心障礙等理由,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2年6月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