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姓女子結婚17年後,懷疑丈夫外遇,委託徵信社調查,竟發現丈夫外遇對象是健身房的男教練,氣得與丈夫離婚,事後並打民事官司,認為健身教練侵害配偶權,求償60萬元,但法官認為教練不知邱夫已婚,駁回邱女的提訟。
判決指出,邱女與丈夫在2003年結婚,並育有2女,直到去年整理丈夫的袋子,發現袋內潤滑劑、保險套和汽車旅館發票和折價券,懷疑丈夫出軌,暗中請徵信社調查丈夫去向,竟發現丈夫與健身房男教練多次利秘密出遊至少10多次,還有6次進出汽車旅館,便訴請離婚。
邱女認為她與丈夫在婚姻存續中,健身教練與丈夫有「超出同性友誼關係的交往」,嚴重破壞她的婚姻生活及家庭幸福,是故意侵害她的配偶權,並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,令她精神上相當痛苦,向高雄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,要求健身教練賠償60萬元。
但是,健身教練稱他2人交往期間,不知道邱夫已婚,也難以想像同志還有異性配偶,而且邱夫連姓名都隱瞞,更無從得知邱夫已婚。
法官認為邱女前夫與健身教練自網路結識,交往期間沒看有無異性配偶也與常情無違,且邱女前夫證稱他告訴健身教練自己是單身,健身教練難以知道對方是有配偶的人,縱使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的社交行為,主觀上也沒故意或過失侵害邱女配偶權,駁回邱女之訴。全案可上訴。
聯合新聞網 2021-06-04 12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