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歲謝姓男子與妻口角,妻擔心不測,躲入鄰居的汽車玻璃行,謝男憤而開車衝壞店門,警方後來用警車將他載回派出所途中,他又用腳踢壞警車隔板,後在法庭上哭窮,指其無業,投靠的岳母聲請保護令,他得搬出,南投地院法官以毀損他人物品罪、損壞公務員掌管之物品罪,各判拘役50日、有期徒刑3月。
判決書指出,謝姓男子因妨害公務、公共危險案被判刑,去年11月初才執刑完畢,今年7月某日中午,與妻子吵架,妻子怕暴力夫傷害她,逃出住處,躲到鄰居開的汽車玻璃行內,謝男在外嗆聲要她出來,否則後果自負,見嗆聲無效,索性開車衝撞玻璃行大門,門毀玻璃碎一地。
玻璃行業者報案,派出所警員趕到處理,將情緒失控的謝男,用警車載回派出所製作筆錄,謝男在途中叫囂,並用腳猛踢安全隔板,致使損壞完全無法使用,罪加一等。
謝男被南投檢方起訴後,沒有跟玻璃行和解賠償,在地院法庭哭窮,指自己無業,祖母的喪葬費又讓他負擔更重,住在妻子娘家,卻又因岳母針對他聲請保護令,不得不搬出岳母家,而現在還要扶養父母、妻子,以及妻與前夫所生的小孩,經濟困難。
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,仍將謝男以毀損他人物品罪,判處拘役50日;又以損壞公務員掌管物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3月。若易科罰金,合計要為暴力罪行付出14萬元的代價。
自由時報 2023-09-09 08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