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杜姓輔導長2022年9月時帶著3名下屬,翻牆到營區旁便利商店飲酒作樂,天亮才從大門走回營區。特戰部得知後送辦,檢方依長官擅離部屬罪起訴,桃園地院審理,處有期徒刑1年2月,緩刑3年,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。
桃園地檢署調查,特戰部特戰一營營部連杜姓上尉輔導長2022年9月1日晚上6時至9月4日24時擔任部隊留守主官,應在部隊應付突發狀況。他卻在9月2日凌晨3時帶著3名下屬翻牆外出,並到隔壁超商飲酒,一直到早上6時24分,從駐地大門返回營區,部隊發現後,主動通知憲兵隊,檢方依長官擅離部屬罪起訴,杜男也在今年2月16日退伍。
法院認為,《陸海空軍刑法》的長官擅離部屬指有統率部隊權的長官,無正當合法原因,或未經權責長官許可擅自離開部隊,立法目的在於使指揮官能確實掌握人員及部隊動態,一旦擅離部屬行為,即可成立該罪。